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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厦门婚姻家庭律师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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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厦门婚姻家庭律师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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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z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2]17号  【发布日期】2002-07-15  【生效日期】2002-07-25  【失效日期】-----------   z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题目得批复  (2002年7月11日z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1230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高法〔2001〕176号《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被害人就刑事犯罪行为单独提起得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得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3十6条和刑事诉讼法第7十7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题目得划定》第1条第2款得划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因为被告人得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得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得,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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