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婚姻家庭律师

人身损害赔偿金该如何继承厦门婚姻家庭律师起诉离婚

当前位置 : 首页 > 起诉离婚

人身损害赔偿金该如何继承厦门婚姻家庭律师起诉离婚

* 来源 : * 作者 :

     张老师咨询:我们学校有个学生的母亲因车祸往世了,获得了1笔赔偿金,没有留下遗嘱,现在他们家人对于这笔赔偿金的继承产生不合,请问,这笔钱是否属于该学生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在该学生(系独生子女),学生的父亲,学生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中,哪些人具有继承权,他们各自的继承比例是多少? 姑苏名仁律师事务所朱建军律师,潘忠云律师解答:首先,该笔赔偿金不属于死者与其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死者的遗产范畴。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明确划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1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所以该学生的父亲,该学生以及外公外婆应当作为第1顺序的继承人均匀继承该笔赔偿金。

    学生的爷爷奶奶依法不享有继承权。

    除了法定继承外还要望该死者生前有无投保。

    若投保,是否指定了受益人?若有指定受益人,则保险赔偿金回指定的受益人所有;若没有指定,则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按顺序继承。

    (李强收拾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