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婚姻家庭律师

收养关系建立后的法律效力

当前位置 : 首页 > 起诉离婚

收养关系建立后的法律效力

* 来源 : * 作者 :
文章导读:收养的法律效力可分为两方面:(1)收养的拟制效力,即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效力与天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划定,养子女与养
关键词: 收养,法律效力,建立,关系

      收养的法律效力可分为两方面:

  (1)收养的拟制效力,即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效力与天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划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支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支属关系的划定。

    

  (2)收养诉解消效力,是指收养使被收养人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终止、消除的效力。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支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但值得留意的是,养子女与生父母及近支属之间的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无法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灭,所以,他们之间仍受《婚姻法》有关禁止结婚划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