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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多少年分居多久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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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多少年分居多久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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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划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详细意见》第七条划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果断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由于《婚姻法》是2001年修订,且效力高于司法解释,所以应该以《婚姻法》的划定为准。

   但必需留意分居的原因是夫妻感情不和,其他因工作,学业等原因,分居两年以上的,也不能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

   以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为由哀求离婚的,应留意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其一,客观上夫妻没有共同糊口,夫妻双方完全分开糊口,夫妻之间已经不同床共枕,没有相互关照,日常糊口也完全分开互不相关。

   其二,主观上有分居的意思。

   即夫妻一方或双方拒尽夫妻共同糊口,因此,仅有分居糊口的客观事实,尚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其三,分居的期间必需达到两年以上,分居期间应该是连续不中断的。

   假如夫妻因感情不和多次分居的,但中间因暂时和好又恢复共同糊口的,不能将前后几回分居的时间相加计算。

   留意如何证实夫妻已经分居两年由原告负责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