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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结婚登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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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结婚登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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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导读:凡要求结婚登记确当事人,应符正当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双方共同到任何一方的常住
关键词: 须知,结婚登记

       导读: 凡要求结婚登记确当事人,应符正当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双方共同到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办理时出具下列证件和证实材料:   (一),双方的户口簿(和复印件)。

       户口簿的婚姻状况内容应与本人实际婚姻状况一致。

     单位集体户口应同时出示集体户口的首页和本人户口卡,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二),双方的身份证(和复印件)。

       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

     身份证与户口簿的姓名,出生日期应当一致。

       (三),填写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

     (现场办理)  (四),军人的结婚登记,按有关划定办理;  (五),三张大二寸(5cmX7cm)近期半身免冠统一底版合影照片。

     小区的照相馆里就能照结婚照,红色背景,一说结婚用大家全知道的,最好自己在家化妆了往,这样好望些,往领证时他们把相片压成花边的贴证上,非常好望。

       小编温馨提示: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题目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分或有关户籍治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实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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