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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婚姻家庭律师——聊聊股权转让1定召开股东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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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婚姻家庭律师——聊聊股权转让1定召开股东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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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1定召开股东会吗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不需要召开股东会。公司法71条规定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规定了征求其他股东同意的方式为发出书面通知。在章程没有另行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只需据此向其他股东发通知,取得其他股东人数过半数同意即可。实际操作中,通常律师会建议公司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处理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其目的是:(1)1次性解决过半数股东同意的问题;(2)决议中列明股东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解决优先购买权问题。通过这种方式,以1份股东会决议代替繁冗的书面通知,书面回复的股权对外转让的法定程序。《公司法》第7十1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股权转让形式有哪几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1定差异。(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1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2)向第3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3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对于向第3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7十1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股权转让1定召开股东会吗”这1问题进行的解答,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师之家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