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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以佩刀刺向乙甲连忙用木棍去打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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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以佩刀刺向乙甲连忙用木棍去打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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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父亲为乙,乙和丙争吵而斗殴,丙以佩刀刺向乙,甲连忙用木棍去打丙,不料却误伤了乙。按照当时法律,殴伤父亲是应处枭首的死罪。张汤请教董仲舒应如何处理。董仲舒认为:父子是最亲近的,听说父亲与人斗殴,儿子自然会紧张,要拿木棍去救护父亲,至于误中父亲并非其本意。《春秋》经上说当年许国的国君生病,许国的世子许止为父亲喂药,结果药性不对,父亲因此而死。君子原心,根据许止的动机予以赦免,并不认为他有弑父之罪。同样,甲并未构成法律上所说的“殴父”罪,应该无罪释放。          春秋决狱案例

东汉明帝永平二年(公元59年)时,明帝的弟弟广陵王刘荆犯重罪,明帝为此特派燕侯樊(shù)前往当地审理。审理完毕后,樊修指控广陵王刘荆是犯谋反罪,奏请处以死刑。明帝亲自接见樊像,大怒,说:“你们因为广陵王是我弟弟的缘故,而想要处死刑,要是我儿子,你们还敢如此上奏吗!”樊修跪下仰起头说:“天下是高帝传下的天下,不是陛下的天下。《春秋》的原则是,君亲

,无将,将而诛焉’(对于君主和父亲不得有一点将要侵犯的企图,有这样的企图就要处死)。所以周公杀了造反的弟弟,季友毒死了犯上的哥哥,经典上因此褒奖他们的做法。我们因为广陵王是先帝

特意嘱托陛下照顾的弟弟,陛下怀有圣心,特加恻隐,所以才敢上奏。如果是陛下的儿子犯这样的罪,我们就要直接处死了。”汉明帝叹息良久,最后批准了死刑判决。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