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婚姻家庭律师

急诊医生救人被打,上诉维权获赔偿厦门婚姻家庭律师厦门婚姻家庭律师

当前位置 : 首页 > 离婚财产

急诊医生救人被打,上诉维权获赔偿厦门婚姻家庭律师厦门婚姻家庭律师

* 来源 : * 作者 :
关键词: 厦门婚姻家庭律师
医师李某被病院指派出诊为患者治病,不想和患者家属产生纠纷并动手,李某受伤住院治疗,后将患者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患者家属赔偿李某近3千元。
原告李某诉称,其系北京市某病院职工,职务为医师。
2013年4月25日,被告刘某家属需要救治,李某随救护车组前去患者家中为其急救。
在救治过程中,刘某忽然情绪失控,对李某入行谩骂,欺侮,同时向李某大打出手。
李某将患者送至病院救治后前去派出所报案,并到通州区某病院检查治疗。
李某将刘某诉至通州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用度共计7810.7元。
被告刘某辩称,并不知道李某得伤是何原因造成,故不同意赔偿损失,并主张当时是李某动手打人。
法院审理后查明,2013年4月25日,李某随救护车前去刘某家中为患者入行救治过程中,与患者家属刘某产生纠纷并动手,后李某受伤。
李某经诊断为头外伤神经反应,头面软组织损伤,腰部软组织伤等。
李某因伤于2013年1月29日至2013年2月4日在病院住院治疗6天,病院建议休5周,需1人护理,需加强营养。
法院调取了派出所就本次冲突双方及在场人得询问笔录,笔录中显示冲突中双方均有动手,法院以为双方均有过错,应共同承担李某在此次冲突中受伤导致得损失。
故判决刘某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津贴费,营养费及交通费等用度共计2980.35元。
转载:

急诊医生救人被打,上诉维权获赔偿

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