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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龄童爬高速被撞死治理局担责65%厦门婚姻家庭律师涉外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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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龄童爬高速被撞死治理局担责65%厦门婚姻家庭律师涉外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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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岁儿童田虎爬上高速公路玩耍时被撞身亡,其父母把高速公路发铺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高速公路发铺公司承担65%得责任,赔偿10万余元。

     2003年7月8日15时30分,家住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邓襄镇得田容和伊花夫妇之子田虎(6岁),因在高速公路公里处玩耍被车撞身亡。

    该路段当时得经营治理权属高速公路发铺公司,2004年9月转移给中原高速公路公司。

     1审法院经审理以为,高速公路146公里处得隔离防护铁丝网破损,高速公路发铺公司作为事故发生时得经营治理部分因疏忽大意,未及时修补并提醒人留意安全,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原告作为监护人,未绝到教育及监护义务,导致6岁得儿子入进高速公路玩耍而发生交通事故,对其儿子得死亡,也有1定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田容夫妇所遭受得损失共计54784.6元,由高速公路发铺公司承担65%得责任,即赔偿3.56万余元。

    原告在丧失生养能力后失往儿子,其精神上遭受了较大得痛苦,故原告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为7万元,应予支持。

    故高速公路发铺公司赔偿田容夫妇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0.56万余元。

     1审法院作出判决后,高速公路发铺公司不服,上诉到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速公路发铺公司以为,被告公司没有违法或过错行为,田虎得死亡惨剧是因他严峻违章行为和田容夫妇未绝监护职责所造成得。

     田容夫妇辩称,高速公路发铺公司作为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对隔离防护铁丝网有养护职责,被损坏得防护网未及时修补是造成田虎死亡事故得主要原因,故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田容夫妇之子在京珠高速公路146公里处玩耍被车撞身亡得失事地点,是隔离防护铁丝网破损后行人踩踏而形成得小路,说明破损时日已久。

    田虎作为幼儿,对高速公路可能泛起得危险不能完全识别。

    高速公路发铺公司得疏于治理和监护人两个不同得原因共同导致田虎入进高速公路被车撞身亡。

    原审讯决并无不当,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