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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抚养子女一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为由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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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抚养子女一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为由变更抚养权?

* 来源 : * 作者 : 厦门婚姻家庭律师

能否以抚养子女一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为由变更抚养权?
     答: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几种:(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对于抚养子女一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是否构成第(1)种情形中的“严重疾病”致使抚养子女一方无力抚养子女,因新冠肺炎并非无法治愈,目前治愈出院的病例从确诊到出院所需的时间大多在1个月之内,抚养子女一方只是暂时性地无法照顾子女,因此不宜以此为由变更抚养权。相比较而言,北京市民政局提出的“临时监护人”政策则更加合理和符合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