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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应提供的必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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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应提供的必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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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公产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公有产权房,俗称"公产房”,即房屋的所有权不是回老庶民个人,而是回有关的单位或组织,好比房管所等等。因为"公产房”的产权不属于个人,当然在离婚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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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纠纷应提供的必要证据除提供一般证实,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哀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1,婚姻关系的证实(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实);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

    如被告着落不明的,应提供着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实;3,子女情况的证实,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糊口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实;4,财产,经济状诉的证实,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 ,户名,存进日期,种类, 存折持有人等证实材料,或能起证实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

    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实;5,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联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6,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