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婚姻家庭律师

被继承人的前提

当前位置 : 首页 > 起诉离婚

被继承人的前提

* 来源 : * 作者 :

  被继续人的前提  被继续人是指留有小我私家正当产业的死者。

    

  在法定继续关系中,每个公民,岂论性别,年纪,精力状态,家庭身世,社会职位若何,也岂论是完全举动能力人,限定举动能力人,照旧无举动能力人都可以作为被继续人。

    

但这只是具有了作被继续人的资格,要实际地成为被继续人还须具备以下前提:   (1)公民灭亡或被宣告灭亡。

    

假如公民没有灭亡就不会产生继续关系。

    

  (2)公民灭亡时必需留有小我私家正当产业。

    

  (3)公民灭亡时必需有切合《》规定的法定继续人(配偶,子女,怙恃,兄弟姐妹,祖怙恃,外祖怙恃)来继续其遗留的小我私家正当产业。

    

假如遗产无人继续,则应按无人继续的遗产处置惩罚,但这种处置惩罚不是继续,故灭亡的公民也不能成为被继续人。

    

  在继续中,并不是每个公民都具有成为被继续人的资格。

    

由于在遗嘱继续中,法令对立遗嘱人也就是被继续人是有要求的。

    

立遗嘱人必需是有完全举动能力的人(即18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本身的劳动收入为首要糊口来源的,精力健全的人)。

    

无举动能力人和限定举动能力人是不能立遗嘱的,纵然立下了遗嘱也不能产生任何法令效力,不能被法令认可。

    

之以是如许规定,是由于惟独完全举动能力人才干够认定本身的举动和后果,才许可用立遗嘱的方式处分小我私家正当产业。

    

固然,无举动能力人限定举动能力人虽然不能成为遗嘱继续中的被继续人,但他们仍旧可以作为法定继续的被继续人。

    

  需要明确的是,因犯法而被判处徒刑甚至死刑的人,也是可以作为被继续人的,他们不单可以作为法定继续中的被继续人,并且当其为完全举动能力时,纵然是被剥夺了政治权力,也可以立遗嘱处分本身全部的小我私家正当产业,从而成为遗嘱继续中的被继续人。

    

那些因有存心杀戮被继续人等犯法举动而被人民法院确认损失了继续权的人,也可以成为被继续人。

    

由于他们虽然损失了继续权,不能继续他们的被继续人的遗产,但他们仍旧有权让他的继续人继续他们的小我私家合产业,从而成为被继续人。

    

  还应明确的是,在我国,惟独公民才干成为被继续人,法人是不行以作为被继续人的。

    

由于法人因遣散或打消而没落时,该当依据有关的法人组织法例对法人的产业举行清理处置惩罚,而不是依《继续法》处置惩罚,不产生继续关系,故法人不能成为被继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