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婚姻家庭律师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当前位置 : 首页 > 婚姻家庭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 来源 : * 作者 :
文章导读: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领权的诉讼,若何确定统领法院?1991年4月
关键词: 都有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领权的诉讼,若何确定统领法院?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集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领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个中一小我私家民法院告状;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统领权的人民法院告状的,由开始立案的人民法院统领。

    

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7月14日以法[1992]22号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领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统领权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明其他有统领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反复立案;立案后发明其他有统领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